参议员希望建立一个新机构来监管大型科技公司

这项新的两党法案旨在建立一个新的联邦机构,负责监管在线平台。

该法案由 Sens 发起。伊丽莎白·沃伦(D-MA)和林赛·格雷厄姆(R-SC)将创建一个名为“数字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新机构,该机构将有权追查大型科技公司的一系列反竞争行为和未能保护消费者的行为隐私。

具体来说,该委员会将禁止亚马逊、​​Meta 和谷歌等最大的科技公司在其平台上为自己的产品提供比竞争对手更优惠的待遇,即所谓的“自我偏好”。它还将与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一起批准合并提案并追溯审查过去的提案。

在隐私方面,该机构将保证用户有权了解公司何时收集其数据。它还将限制有针对性的广告,将其限制为从平台上的用户活动收集的数据,并忽略来自外部服务的信息。

该法案还针对外国拥有科技平台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如果获得批准,该机构将要求 TikTok 等平台将其公司出售给美国所有者或至少拥有一家美国子公司。

来源:https://www.theverge.com/2023/7/27/23809110/meta-google-amazon-warren-graham-tech-agency-antitrust-privacy

via 匿名

🗒 标签: #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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