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宾夕法尼亚州州长签署了《人工智能欺骗性广告法》,使其正式生效,但法案存在不少“漏洞”。
该法要求对AI生成的广告进行披露。任何广告——无论是静态图片、视频、音频还是文字——只要“经过AI大幅修改或由AI生成”,就必须以与广告本身相同的形式附上标注。
这既适用于数十亿美元级公司的电视广告,也适用于餐馆宣传特价鸡翅时那些又丑又挤的传单。
不过,这项法律留下了不少漏洞。首先,什么才算“经过大幅修改”带有主观性。此外,法律豁免了“戏仿、讽刺、评论或批评”内容,以及任何“显然是虚构的”内容。但“显然是虚构的”究竟是什么意思,同样并不明确。
条文措辞还暗示,只有“以会令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知的方式使用合成内容”的内容,才需要披露。这也留下了疑问:法律所说的“错误”如何界定,又由谁来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