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交互数据
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重点规定了以下拟人化互动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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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重点规定了以下拟人化互动服务规范:
一是明确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拟人化互动服务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其明确拟人化互动服务部署、运行、升级、终止服务等各阶段安全要求,保证安全措施与服务功能同步部署、同步使用,提升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系统偏差、处置安全事件等。
三是保障数据安全。明确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增强数据透明度、可靠性、多样性和安全性;要求依法落实数据产权等制度,采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保护用户交互数据安全;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交互数据。四是保护用户权益。规定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的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义务,要求向用户提供交互数据复制、删除等选项,提供便捷的拟人化互动服务退出途径;明确停止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用户或及时发布停止服务公告,并规定健全用户申诉和公众投诉、举报机制。